规章制度


 医院党委会

  由党委书记主持,院长、副院长、工会主任参加,主要研究讨论:

  一、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贯彻上级主要决定和指示。

  二、研究职工的任免、聘用、调动、奖惩、晋升调级等人事问题。

  三、研究党员发展对象,制定和修改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需要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院办公会

  由院长主持,党委书记,副院长、工会主任,机关职能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一、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指示,研究解决医疗、护理、行政等重要问题。

  二、研究财务开支,奖金发放,设备购置,进货渠道,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生产经营,外部劳务的使用。

  三、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四、讨论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以及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事宜等。

  五、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工作人员须做好有关事项的汇报材料,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认真做好记录。

  工会工作制度

  一、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全院职工大会,不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及执委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工会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陶冶职工情操的各项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及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工作情况,随时向领导和上级工会请示报告情况。

  四、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于超出工会权限的问题,以一定形式呈请院领导批阅。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不定期召开女职工委员会。

  二、每年“三八”节期间,女工委会开展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大力表彰好人好事,促进医院两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三、定期检查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经常了解女职工的工作,家庭,生活,爱好及特长,及时掌握调入调出的女职工的情况。

  五、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妇女普查。

  六、在院工会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

  一、院属各职能科室,按照本科室年、季工作计划每月下达一次工作计划或工作安排,每季度末写出工作小结,送院办汇总、归纳、整理后呈报院领导审阅。工作小结和工作计划包括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做法、下季度工作设想、安排、文字简练,不易太长。

  二、按照院领导的指示或会议决定,对一些重要的单项工作完成后,主办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呈报院领导。并报送院办存档、建立台账,报告内容包括单项工作的完成时间、结果以及处理办法。

  三、各职能科向院领导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科室必须拿出自己的实施意见,承办措施,然后向院领导报告。医疗科室向职能科室反映的问题,急件当天处理,重要件二天内处理,一般件不超过三天。对反映的问题,职能科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做出准确答复,超出智能范围的要请示院领导。

  四、凡有下列情况,一线科室可直接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或向有关职能科室报告。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边抢救边向主管领导汇报。传染病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2、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手术、新疗法等。 3、紧急手术、抢救的病员单位领导和亲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5、收治涉及到有政治、法律问题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 7、增新、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调动(包括院内调动)、出差、参加各种学术会议、接受院外会诊时。 9、参加院外学习,接收来院进修、实习人员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医院公章由院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

  二、以医院署名上报、外送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签发原件加盖公章。

  三、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采购单等,凭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盖印。

  四、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出具证明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具。

  五、院领导(私章)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六、私人取款,取物,挂失,办证等,需要医院出具介绍信时,由办公室批准并盖章。

  七、各部门专用公章(财务、收费、诊断证明)应安排专人保管,并规定使用办法,严禁滥盖使用。

  八、凡私盖公章,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凡因私盖公章而涉及的法律问题,由私盖公章者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物资采购制度

  一、后勤物资采购由总务科负责。

  二、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货比三家。

  三、采购物资,要二人前往,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四、科室用材料每月报一次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树立“三服务”思想(即为领导服务、为医疗第一线服务、为群众服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谦虚谨慎。

  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科室提交的申请报告,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在一周内给予明确答复。

  三、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工作认真负责,对基层科室提出的问题,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要善始善终办好,不属于本职范围也要主动和有关部门联系,不得推诿扯皮。

  四、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凡遇到超越自己权限或按常规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向领导和有关部门请示联系。

  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院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轮流值班,顺序由院办统一安排。

  二、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进行不定时查岗,检查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

  三、遇有重大事件,除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外,及时向院主管和上级机关报告,并有权调用医院车辆和需要的医疗资源。

  四、要坚持工作岗位,并在办公室留宿,交班时,填写交接班报告。

  打字工作制度

  一、负责隶属于院办室,机关资料的打印,并兼管院办室其他事宜。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微机操作,并保持室内安静、整洁。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工作期间不干私活。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认真检查。必要时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三、按时完成领导所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院内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有关资料内容,遵守保密制度。

  五、科室所需打印,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招待费管理规定

  一、凡来医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客人,需要招待的,由对口科室提出申请,到办公室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二、对业务招待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陪餐。只允许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要缩小接待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招待标准。

  三、招待地点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一般情况下在医院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需变更招待地点时,需经院主管领导批准。

  四、凡在食堂招待用餐,无招待费用审批报告的,其费用自己负责,医院不予结算。

  医疗仪器设备维修人员职责

  一、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报废及鉴定工作。

  二、每周至少二次下科室了解仪器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必须登记,并注明所属附件。修好后,经使用科室试用合格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作为考核工作量的依据。

  三、对抢救设备要优先处理,及时维修。

  四、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维修所用消耗零件,一律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可以由维修人员购买。

  五、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需到外地厂家或请专业技术人员来院修理,须由业务分管院长提出意见,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经使用多年自然损坏,确实失去维修价值时,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维修人员审验后,业务副院长签署意见,报院长批准后报废。

  救护车司机工作职责

  一、救护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遇有紧急情况,行政值班人员可直接派车,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二、救护车费统一由收费处按标准收费,并开具财务收费收据。

  三、车辆平时停放在院内,经常做好车辆的检修、擦拭、保养,保证正常使用。车辆维修保养时,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司机要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接到通知后及时出车,主动热情服务,用车科室用完车后要签字认可,财务方可报账。

  五、出车用油。根据公里耗油标准,由办公室核准后发给油票,到指定油库加油。特殊情况加油,需院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六、车辆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出车,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库房保管员职责

  一、入库。验收入库手续,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放可入库,并在入库单上签字。

  二、出库。由办公室指定兼职人员填写出库单(一式四联),凭出库单发货。库房物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给私人。

  三、库房物资,按性质分类摆放,做到账物相符。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每天对库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水、电、暖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全院水、电、暖设施的维护。停电时,负责发电。各科五金设备通讯等小型设备安装。

  二、经常到各科室巡视检查,做到计划用水、用电,消灭长明灯。对违章用电予以制止,并有权没收违章用电电器。

  三、了解和掌握各种主要管道、线路和有关设施运行情况,要坚守岗位、随叫随到,接到维修通知,应及时去现场,遇有抢修和急需,应加班加点去完成。修复好后,由使用科室签字认可,并作为考核工作量的依据。

  四、每月按时查抄水、电表,做到及时、准确,每月将水、电用量报财务科和办公室。

  五、爱护工具设备,妥善保管。

  锅炉房工作制度

  一、锅炉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到安全第一,严防事故发生。

  二、认真接受技术监管部门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定期检验制度,虚心听取科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按供气用量、天气变化,随时调整燃料,节约用煤。

  四、值班人员精力要集中,运行期间,保持蒸汽压力在规定范围,要时刻观察水位,严防锅炉缺水和水位过高。经常监视炉温和各种设备,仪表的运转情况,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液氧站工作制度

  一、保证各医疗科室氧气供应。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禁吸烟,严禁烟火隐患出现,注意安全,保障患者的用气安全。

  三、及时检查供氧设备和氧气瓶等装置,如发现问题应立即维修,严禁设备“带病”使用。

  四、液氧站保持卫生整洁,非本科室人员严禁入内逗留。

  五、氧气室装备好灭火器具,放置在固定位置。

  电梯工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开好电梯,保证安全,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随用随开。

  二、管好电梯,防止梯门被推开或重物冲撞。

  三、保持房内清洁、通风、干燥。传染病员使用后要进行消毒。

  四、电梯主要为行动不便病人、医疗送药、送饭等公共服务。本院工作人员及陪伴病人的家属禁止乘电梯。

  医院工作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改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医德规范

  第一条 根据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德基本原则以及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制定医德规范。

  第二条 医德是医院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院工作人员与病人、医院工作人员与社会以及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尽职尽责。 2、文明行医、爱护病人。

  3、钻研技术、精益求精。 4、慎独守密、廉洁奉公。

  5、团结协作、献身事业。

  第二章 医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 根据医德规范和医院各类各级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共同特点,提出如下共同遵守的医德规范的个体要求。

  1、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安心工作,热爱专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畏艰难,不避风险,为病人诊治疾病。

  2、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仪表端正,举止稳重,作风正派,一视同仁,急病人所急,帮助病人排忧解难,使病人感到安全温暖。

  3、对业务技术虚心学习,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更新知识,开展科研,引进新技术,新项目。

  4、根据医疗工作特点,要求“慎独”修养,严于律己,为病人保守秘密和隐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和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准勒索病人的财务,任何时候都要珍惜自己的人格、国格。

  5、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敬老爱幼,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共同完成任务,积极改革创新,不断更新观念,运用新的医学模式,发展医学科学,献身卫生事业。

  第五条医师(士)医德规范要求

  1、对病人诊断、治疗及时准确,观察病情细心周密,抢救病人争分夺秒,勇于负责。

  2、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师既要指导业务,传授技术,又要抓医德,带思想,带作风;同级医师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下级医师要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服从指导。

  3、坚持医疗原则,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不开人情方、假诊断证明,不谎报数据,不剽窃他人成果,不弄虚作假,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第六条 护理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热爱护理专业,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发扬细心准确、亲切体贴的优良护风,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责任制护理。

  2、勤学苦练,刻苦钻研,运用新的医学模式,更新护理知识,发展护理科学,开展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3、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及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按时准确交接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防止差错事故。

  4、勤于管理,保持病房良好的秩序和整洁肃静的修养环境。

  第七条 医技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应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所需,急病人所急,为病人服务。

  2、以准确、及时、安全为原则,严守操作规程,为临床提供科学数据和科学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法。

  3、实事求是,不谎报数据,不出据假报告,出现差错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行政管理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牢固树立为病人、为医疗第一线,为基层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反映准确,决策科学,解决及时,调整关系合理,工作讲求实效。

  3、领导应以身作则,为下级做表率;机关为基层做表率,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 后勤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热爱后勤工作,树立为病人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工作尽职尽责。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常规,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文明生产,文明操作,工作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坚持下送、下修、下收,及时解决医疗第一线的需求。

  3、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务、物资管理、食品卫生等法律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增加法制观念,遵守劳动纪律。

  4、爱护公物,廉洁奉公,不侵占贪污公物,不拿公物送人情。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清洁优美的环境和优良秩序。

  第三章 医德规范实施办法

  第十条 医德规范实施办法是为了使医德教育、医德修养、医德评价和医德规范及其要求得以具体实施。医院工作人员只有树立了社会主义医德,才能真正实现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

  第十一条 医德教育

  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道德观和医学伦理学原理。结合医疗卫生工作的职业特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学院校学生)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医德教育,其目的是使医德院工作人员,从理论上系统的了解社会主义医德的范畴、特征。、基本原则,以及社会主义医德规范,培养社会主义医德情感,锻炼医德意志,树立医德信念,养成医德行为和医德习惯,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更加自觉的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自己的首先义务,立志献身于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和医学科学事业。

  第十二条 医德教育的要求和方法

  1、院长应把医德教育列入医院管理目标内,建立医德组织系统,有医德教育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分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反馈,使医德教育有组织保证。

  2、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循序渐进为原则,长期反复的进行。要培训师资和骨干,选好教材,对现有职工全员培训,进行医院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等系统教育;对医院新成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形成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职工的年龄、职务及文化水平等不同特点,采取多种的教育方式,与医院改革、政治理论、理想纪律教育,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抓典型带一般,注重实效。以医院医德教育的要求为评价考核标准,对各级医院实行分级评价,主要采取群众、职工讲评,明察暗访,收集社会舆论的反映,医院自检自评和上级机关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医院工作人员的医德评价方法

  医德评价是以医德行为对象,以医德规范及要求为评价标准,对医院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进行评价,医德评价可分为医德高尚、医德良好、医德一般、医德欠缺及医德低劣五个等级。

  1、自我评价:职工个人根据医德规范要求标准,结合自己的医疗实践,进行自我评价。

  2、群众评价:在自我评价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根据每个人日常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社会评价:医院、科室通过建立患者评价卡、意见簿、召开医患座谈会、明察暗访、社会调查、收集电台、报社群众批评、表扬意见等形成,广泛征求病人和社会舆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医德、医风的评价。

  4、组织评价:由医院各级考核组织,对自我评价、群众评价、社会评价以及日常医德行为纪实,对个人进行全面的评价。(上至院长、书记、下至护理员、工人逐级填写考评结果,记录存档,作为考德、考绩、奖励及晋升应聘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奖罚规定

  1、对医德教育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医德教育的落后单位不能评为文明、改革先进单位,应予以批评、警告、限期改正。

  2、对医德医风高尚的个人应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对医德欠缺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情节严重的不能晋升应聘;对于医德欠缺的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帮助改正。

  4、对于医德低劣违反医德规范要求,涉及行政制度、法规、损害病人健康利益,造成医院重大损失,损害医院荣誉的个人,应分情况,由医院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

  第十六条 对违反医德规范要求,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关于违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条禁令的处罚规定

  一、对医务人员暗示、卡要患者钱物、吃请和参加患者提供的各种娱乐活动的,一经查实,除退赔所花费用外,给予5-10倍罚款。

  二、对采购人员在购买药品、设备、物资等业务活动中个人收取回扣费、好处费、提成费的,一经查实,调离岗位直至除名。

  三、对班前和上班期间饮酒、打麻将的人员,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

  四、医疗活动中开促销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保健用品者,一经查实,调离岗位直至除名。

  五、对在工作时间内干私、办私事及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第二职业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除名。

  六、对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假病志影响司法机关办案,影响保险部门结案者,一经查实,调离岗位直至除名。

  七、对卫生执行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一经查实,调离岗位直至除名。

  八、对开“乘车药”、“搭车检查”及以医疗名义乱开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一经查实,给予所需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处分。

  医院医务人员十条禁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全体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十条禁令。

  1、严禁收受患者红包。

  2、严禁接受临床促销费。

  3、严禁私自代开、代收药械或要求病人要指定药房开药。

  4、严禁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6、严禁渎职、失职及违规违章操作。

  7、严禁各种开单提成。

  8、严禁为药品、器械和卫材经销单位统计临床使用情况或操作方便。

  9、严禁多收、滥收医疗服务费用。

  10、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

  医院文明自律公约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院规院纪降低诚信服务标准

  二、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三、不准将办公室物品随意乱拿乱放

  四、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

  五、不准说粗话、脏话、服务忌语

  六、不准衣帽不整洁、浓妆艳抹

  七、不准酒后上岗、穿拖鞋上班

  八、不准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九、不准损公肥私、毁坏公物

  十、不准各种车辆乱停乱放

  医院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十项规定

  为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纠正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提高全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规定,望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

  一、不准索要或暗示索要患者钱物或参加患者提供的餐饮娱乐活动。

  二、不准使用服务忌语,不准对病人“冷、硬、顶、推、拖”。

  三、不准违背医疗技术原则,出具假诊断、假病志、假报告。

  四、不准损害医院利益、私自外转病人、转检查、转购药等。

  五、不准从事未经批准的兼职、业余服务、技术协作等医疗业务活动。

  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药品或其他商品的促销,传销活动。

  七、不准在经济和业务往来活动中私自收取各种目的“回扣费”和“好处费”,严禁私收押金。

  八、不准给患者乱开药、乱开检查、乱收费,不准假借患者名义给自己或他人开乘车药、乘车检查等。

  九、不准擅自脱岗或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

  十、不准强制患者接受特殊服务。

  医院承诺服务公告

  一、医院一切工作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工作人员语言文明、礼貌待患,服务热情。

  二、实行365天,天天开诊,24小时,时时服务。

  三、急诊抢救病人到医院后5分钟内开始处置,院内急诊10分钟内会诊人员到位。

  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严禁各种检查开单提成。

  五、医院无假劣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六、工作人员拒收红包,回扣及各种好处费,对违纪者严肃处理。

  七、实行医疗费用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住院患者可使用电脑查询机随时查询医疗费用。

  八、做好导诊服务,医院设立导诊服务台,并免费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

  九、保证服务质量,患者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

  十、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患者的来信和投诉。

  医院廉洁行医文明服务医患公约

  为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使患者得到文明、优质、安全、满意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公约:

  医务人员方面应做到——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职责明确,忠于职守。

  2、廉洁行医、不收礼物、不收红包。

  3、对患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按先后顺序安排就诊、住院、检查预约和手术等(急重症除外)

  4、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问必答。

  5、遵守守纪,杜绝以医谋私。从病情需要出发,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不“吃、拿、卡、要”患者,不许开“乘车药”或“乘车化验”检查。

  患者方面应做到——

  1、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依赖医务人员的劳动,不送红包不送礼。

  2、主动配合医生护士的治疗护理工作,遵守医生吩咐。

  3、遵守医院其他的有关规章制度。

  4、有权对医院的各项工作 提出批评建议。

  以上公约由医患双方互相监督,共同执行。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医院内部各项经济行为,保护 医院各项资产安全及完整,防范各项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以促进和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下,医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违反本制度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根据所造成损失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总公司及集团公司关于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章 固定资金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调配,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院长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责任。总务科主任和药械科主任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和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核算工作。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应当按固定资产的分类目录,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大型固定资产还应当逐台、逐件建立档案。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进行分类核算,并设置固定资产卡片,逐台、逐件进行核算。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及使用状态变更,其实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手续,并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

  第六条 院长行使构建固定资产的决策和审批权。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必须做出可行性报告,分析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案、发展前景预测、经济效益评价、风险评估等。购买固定资产按本制度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凡是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足额提取折旧。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废:

  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高不经济的。

  2、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损害,无法修复的。

  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的。

  5、因能源消耗过大,无法改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

  6、因环境污染超过规定标准,无法改造的。

  7、继续使用不经济且无法变卖,或变卖的变价收入低于报废后的净残值的。

  二、固定资产报废时,应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废申请手续,由行政副院长审核后,提交办公会研究,由院长审批。批准后按批准意见进行清理和处理。

  第九条 医院应建立固定资源共享资产的清查制度。固定资产的清查至少半年进行一次。主要清查数量、技术状况、保养、使用或存放情况。

  第十条 医院应建立固定资本盘盈、盘亏和毁损处理制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处理,必须经过院办公会集体审批。

  第三章 物资采购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物资采购包括购买维修材料、医用材料、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药品、机械设备、配件及其他物资。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应按照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合同评审制度和采购招标制度等,以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工作实行预算(计划)管理。负责物资采购的部门应当根据临床、医技等科室的需要,定期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必须做到:可买可不买的不买;有库存的不买;购买数量应等于领用数量,争取做到零库存。

  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部门应当健全供货商调查和审验登记制度,要根据行业的标准,建立合格供货商审验建册制度。根据某项物资采购数量,可找几家供应商,通过一定的调查(质量好坏的对比、价格高低的对比、服务方面的对比)程序,评定出几家合格供应商登记建册,以作为该物资的供应商,其他物资采购以此类推,最后形成合格的供应商册。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采购物资的价格、数量、质量的后续监督,明确行使监督权的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如发现未在价格内采购和违反采购审批程序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有关主管人员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行使监督权的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材料物资的市场价格等信息,并对其审核的物资采购价格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医院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暗中接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相应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或为降低采购献计献策使医院受益的采购人员,医院应适当给予奖励。对举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行为,经医院查经属实的人员,也应给予奖励。

  第四章 存 货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包括:其他材料、卫生材料、药库药品、药房药品等。

  第十八条 存货管理原则是不相容职务分离、限制接近、授权控制和定期盘查。

  第十九条 相关科室也能够指定存货管理不相容职务分离制皮。主要包括: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与登记存货明细账人员相分离:登记明细账人员与存货保管人员相分离;批准发料、发货人员与保管人员相分离:存货保管人员与账实核对人员相分离。

  第二十条 相关科室应当合理限制无关人员对存货的接触。特别是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只有经过授权批准人员和专职保管人员才能接触,以确保存货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相关科室必须建立:存货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摊销管理制度和办法,正确核算存货收入、发出和结存。

  第二十二条 因保管不当或人为造成的物资流失。应当建立赔偿制度,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具体赔偿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材料、药品的收、发、领、退管理制度。保管人员在确认出库单各项签字齐全后,方可发料。出库单必须及时交财务部门入账。材料的发放、领用和列销手续不得一人完成。

  第二十四条 对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某种物资、待安装设备的性能大幅下降或不能使用时。应当建立报废制度。物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写出物资材料报废申请书,交医院领导,并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鉴定。院领导视情况签署处理意见。物资部门可根据处理意见进行销账,同时将处理意见交财务部门记账。

  第二十五条 因保管不当或人为造成的物资损失,应建立赔偿制度,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具体赔偿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科室应建立存货的定期清查和盘点制度。存货至少每季盘点一次,年终决算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发现盘盈、盘亏、型号不符、变质、毁损、应登记清楚。要建立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处理制度。分别视不同情况规定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处理方法、处理程序和处理审批权限。应编制清查盘点表,清查盘点表应分别由存货保管人员、主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调整账目,使账实相符。

  第五章 货币资金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和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

  第二十八条 医院的货币资金应当由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和委托,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出具收付款单据。

  第二十九条 医院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属于医院机密,医院所有员工都有对外保密的义务。凡对外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外公开银行账号的,应征得财务部门主管和单位主管的同意,由财务部门提供给账号。

  第三十条 医院的银行预留印鉴是医院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履行对外支付业务的有效印鉴。因此,医院应对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实行分管负责制。严禁将全套印鉴和票据交由一人保管。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三十一条 印鉴保管人员不得在暂时不使用(空白)的 银行结算凭证上和其他空白凭证、纸张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以避免印鉴被仿制和丢失已加盖好印章的结算凭证而造成医院资产损失。

  第三十二条 开设银行账号必须经公司批准方可开设。必须由医院的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账户开设、支票购买等手续,严禁委托他人代办,严禁将款项存入未办理开户手续的银行账户。

  第三十三条 办理银行存款、取款、汇款等所有手续,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规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交付和取得的凭证必须填齐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用途等内容。必须当场取得出具的进账单及各项票据,并检验七真实性和正确性。严禁委托他人代办。

  第三十四条 通过银行对外付款时,其收款人全称、开户行和账号必须以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为依据。变更任何一项,必须由对方出具书面文件,并加盖原合同所盖的公章,由原合同签字人签字。同时确定收取票据、款项人员的身份,并由本人签收。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每月终了银行对账单到达后,出纳人员要及时对账,并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草稿,交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应对所有收支业务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对余额。要注意上月的未达账项本月是否都已入账,未返账项时间太长应及时查明原因。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编制正式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一并保存。

  第三十六条 要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存取现金应有专车,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外出采购或进行经营活动需要大额款项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携带大额现金。禁止会计、出纳人员携带大额现金、支票出入与本次业务无关的场所和独自一人乘坐出租车或公共汽车。存取现金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或逗留。

  现金收入一般应在当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应按开户银行规定的时间送存,并要有相应的确保安全的措施。

  使用现金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第三十七条 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单位二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超出限额发的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十八条 不准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为个人或其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 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必须以会计人员填制或经会计人员审核签字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代为保管和填制收付款凭证、收据、借据等资金收付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十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并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如发现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浮多、短小或有被盗、挪用、贪污嫌疑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需向公安局报案的,应及时报案。发生货币资金被盗,被挪用、贪污,要按照《资产保全监管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由犯罪嫌疑的,应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

  第六章 会计组织工作

  第四十一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四十二条 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人人有专职,事事有人管,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会计机构必须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一、会计业务的处理,不能又一个人负责办理全过程,必须在两个以上人员处理。

  二、要求出纳、会计人员、会计主管在货币资金业务上互相制约。例如,出纳不能填制报销凭证,不能管理账务,而会计人员又不能管现金的发放等。

  三、财务部门与材料部门相互牵制。要求财务与材料部门发生的业务处理及余额要相符。

  四、建立并执行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核制度,确定审批权限。

  第四十四条 任(聘)用会计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中担任会计职务。

  第四十五条 必须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使用计算机进行核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应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

  二、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要具备在结算后数据记录不能直接修改的功能。发生错账时,只能采用补充登记法,实现留有痕迹的修改。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签字,除编制人员可以直接生成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生成,必需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会计凭证必须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记账,所有计算机内的会计信息数据要及时备份,以防病毒感染造成数据的丢失,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五、用于会计核算的计算机不能使用来路不明的软盘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报告和杀除。

  第四十六条 各相关科室办理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予以办理。

  第四十七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院领导监交。会计人员交接必须编制书册移交消册,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任何人都不得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或会计报告,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总公司、局集团公司、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各医疗科在非办公时间或假日,须有值班医生。凡有处方权的医师(士)均应参加轮流值班,实习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值班,医生值班由科主任安排。

  2、值班医生负责本科非办公时间或假日的医疗行政事宜。代表本科参加值班时间的全院会诊、抢救工作。

  3、值班医生在下班前应将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情况向下班交清,必要时计入交班本。

  4、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或医务科汇报,并根据科主任的意见组织实施。不允许推诿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病人要经科主任、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5、值班医生(午休和夜间,应留于值班室),不得离岗,交班时必须在晨会上进行,危重病人在床头交班。

  6、门诊医师和医技科室的值班可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并保证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7、护士非办公时间或节假日值班由科护士长统一安排。

  8、护士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人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人和新病人。

  9、交班护士必须根据医院的规定填写护士交班报告。晨会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病情及护理有关事项,接班者应在交班报告上签名,危重病人须在床头交班,护士长参加。

  10、交班时要注意清点好交班物品、药品,发现丢失和损坏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差错和物品损坏的由接班者负责,交班者应给下一班做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保证下一班工作的正常运行。

  11、交班人员向下一班交班时,必须将病人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转院、手术、危重病人数、新入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主要医嘱执行情况记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后方可下班。

  12、挂号室、收费处必须在接班者到岗后,值班者方可下班。

  13、节假日期间须安排电工值班,以确保假日的供电需要。

  14、电梯房、氧气站在节假日必须留有值班员,以保证临床需要。

  15、贵重、毒麻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16、各种交班本,白天用蓝色笔填写,夜间用红笔写。

  17、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不得随意离岗。

  职工考勤制度

  1、考勤是发放工资、津贴、奖金的基本依据,各科考勤要严肃认真,对各种假期要在报考勤时附请假单。

  2、各科的月考勤汇总表,经科主任签字后,于每月的26日以前,将当月考勤报送院办。

  3、考勤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要维护考勤的严肃性。

  4、科主任要对考勤工作负纪律和经济责任。

  5、各科要建立日考勤表,每日考勤登记,向全科职工公布,以利于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轮班制职工,要按时交接班,工作时间到点而未有接班者。不得停止工作,待有人接班时,才能停止工作,否则按缺勤处理。

  医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障、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人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每月行政查房一次,业务查房一次,行政查房由院办安排,业务查房由医务科安排。

  4、院领导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倒会诊,危重病人抢救及其他业务活动。

  5、院领导查房,有关科室要做好记录,院领导也应做好专项记录。

  行政查房制度

  1、行政查房,每月一次。

  2、由院办组织,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参加。

  3、重点检查医德医风、制度落实、考勤考纪、在岗在位、着装、清洁卫生、病房管理、物资及水电暖管理、病员饮食、开水供应等。

  4、不定期对行政查房情况进行讲评、通报。

  5、详细记录查房情况,包括存在问题、解决办法、时间要求等。

电话: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公园北侧


邮 箱:


保定京南医院

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二级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是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机构。坐落于保定白沟新城,地处京津保三角腹地,毗邻雄安新区。

二维码

扫描关注公众号


保定京南医院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保定  SEO标签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