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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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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能力考核报名有关要求
作者: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能力
考核有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能力考核。
一、考核对象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主检医师和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三)职业健康监护专业知识: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和其他类(特殊作业等)职业健康监护知识。
(四)主检医师考核增加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其他等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
三、考核形式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为理论考试,主检医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尘肺读片)。
(一)理论考试
采取计算机网络考试方式进行,由系统随机抽题组成试卷,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和判断。
(二)实践操作
尘肺读片考试须自行携带尘肺病诊断标准片,版本为GBZ70-2009以上。
四、报名条件
(一)主检医师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等。医师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技术人员需取得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报名人员第一执业地点必须为报考单位,条件由报考单位负责审核。在考核过程中或相关资质审批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报名信息虚假者取消考核成绩。
五、报名方法
由所在单位统一登录http://testb.ektianxia.com/进行网上报名,主检医师选择报考“职业病诊断医师”,并同时勾选“理论考试”和“尘肺读片考试”(补考人员根据补考类别勾选);一般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报考“职业健康检查人员”。
每个单位每次报考不超过10人,每年度报考不超过20人次(含补考和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不通过的可补考2次,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人员不能再次报考。
网上报名需上传个人照片,要求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jpg格式,大小30k以内,宽215像素,高300像素。
六、结果公布
报考人员根据准考证注明的时间自行查询考试成绩,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试合格即考核合格,职业病诊断医师(主检医师)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尘肺读片)均合格即考核合格。
七、违规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成绩无效。
1.在考核过程中携带参考资料、电子作弊工具的;
2.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
3.有其他影响考核秩序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核。
1.由他人代替参加考核的;
2.以虚假信息报名的;
3.拒绝、妨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附件: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能力考核参考资料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附件
理论考试参考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人员
1.《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5.《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8.《高毒物品目录》
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11.《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2.《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第七版,主编孙贵范,人民卫生出版社)
13.《职业健康监护指南》(第二版,主编李德鸿,东华大学出版社)
14.《职业健康监护与管理》(主编周安寿 黄汉林,中国环境出版社)
15.实用辐射防护与剂量学(苏旭 张良安)
16.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17.放射性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诊断医师
1.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参考资料。
2.职业病诊断标准(含放射性职业病)
3.《职业中毒》(全国职业病医师培训考核指定教材,化工工业出版社)
4.《尘肺病》(全国职业病医师培训考核指定教材,化工工业出版社)
5.《物理因素与其他职业病》(全国职业病医师培训考核指定教材,化工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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